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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我是麻醉專科醫師

#我支持器官捐贈,#我已簽器捐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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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我是麻醉專科醫師

#我支持器官捐贈,#我已簽器捐卡

但 #我反對器捐默許制

什麼叫默許制?

預設默許是指政府預先將公民默認為器官捐獻者,但公民可拒絕並退出該制度,未簽署退出條約的公民,在去世後即會進行器官捐獻。而依據與親屬對於器官捐獻的態度,該制度亦有軟硬之分,現時大多實行預設默許制度的國家均採用軟性制度,即為最終器官捐贈會尊重親屬意見,如親屬表示反對進行器官捐贈,手術則不會進行,但硬性制度並不將親屬態度列入考量,故會引發親屬與醫院之間的糾紛。

白話文就是:默許制就是在你沒有提出申請『你反對器捐』的狀況下,法律預設默許你是願意捐器官的。

軟性默許制允許親屬代替你不捐。

硬性默許制是只要你沒有事先聲明你不願器官捐贈,就算你親屬在你死後反對也無效。 (如新加坡和法國)

哈囉~
你有聽過什麼叫 #道德綁架 嗎?

來,我問問各位:

有一天老師說,學校有位同學小明家中發生突發事件,急需各位救助。
所以,沒有意見的人,我們一人收10元,#發揮各位的愛心,幫助一下小明好嗎?

#有意見不想捐的人不勉強,
#可以舉手跟老師說。
#沒有舉手的人就默認你同意

我們來討論幾個問題:
1.全班大部分人都沒舉手的情況下,舉手的人是不是要被道德公審,#你好沒愛心?即便,你口袋裡的十元,是你午餐的飯錢,是你媽媽做家庭代工,一件幾毛錢辛苦賺來讓你吃飯的?

2.你如果剛好當時不在場呢?

回到器捐這個問題吧。
1.的情形是,在社會氛圍下,會不會用道德勒索,甚至是全民公審來逼迫那些,其實不願意捐贈的人?

2.的情形,讓我光一想到那些 『安養院沒有親屬的老人』,『榮民之家的北北』,『遊民』,『獨居的弱勢』,還有『智力障礙,或是精神病院的病人』
就讓我全身不寒而慄!

如果你沒有足夠的教育程度,
如果你沒有行為自理的能力,
如果你沒有親近關懷的家人,

你有可能到你呼出最後一口氣前,都不知道這個『不提出反對你的身體就不是你自己的』法律規定。

為什麼我們要廢除死刑犯的器捐?
因為你無法得知,對一個連人身自由都沒有的重刑犯,「#是否能做出自由且知情之同意」,這是最基本的醫學倫理問題。

有去摘取過死刑犯的器官的醫師,應該都會留下陰影。

我們知道為了保有捐贈器官的功能,要器捐的死刑犯,槍決執行會從射擊心臟,改成射擊頭部,然後第一時間把他送到醫院,完成器官摘取。

根據 ASA (American Society of Anesthesiologists) 的分類,
一般手術的病患,依據病患身體狀況,麻醉風險可以分為幾個等級,分別為 ASA I ~ ASA V。

但,其實還有一個 隱藏等級
ASA VI :A declared brain-dead patient whose organs are being removed for donor purposes"
指的是 腦死器官捐贈的捐贈者。

是的,器官捐贈者,他只是腦死,但心臟還在跳動,你劃刀他一樣會血壓高,對疼痛刺激一樣會有反射,所以摘取器官的過程中,#仍然需要麻醉。

所以對於一個生前可能是窮凶極惡的罪犯,你也不知道他是不是不樂之捐,頭部還有個彈孔在流血,心臟還在健康的跳動的捐贈者,要去摘取他的器官,其實對於腦判的醫師,執刀的醫師,還有麻醉的醫師,都是一個沉重的心理壓力。

我有聽過學長,參與了一次就再也不想碰觸這類的案件。

還有聽過鄉野傳說是,要麻醉這樣的病人,口袋記得帶十元,手術結束離開醫院時,不要直接回家,找個地方把十元丟掉,繞一條遠一點的路回家。

鄉野傳說當然是無稽之談,但為甚麼有這樣的流言呢?因為參與死刑犯器捐的醫療人員,莫不承受了極大的心理壓力,這只是幫心裡的壓力找個宣洩口而已。

回過頭來說,對一個教育程度不高的獨居老人,她可能壓根不知道,她如果不去提出申請,她的器官將會在她死後,被默認捐出。

同樣的,無行為能力的智力障礙者/精神病患,無親屬被安置在老人之家的住民,親屬不願照顧也不想花喪葬費用處理的病人,這些人是不是能夠自由的保有『我不想捐器官』的權利?

到最後,會不會是高知識高社經地位的人拒絕器捐,但卻享用弱勢不懂拒絕的人捐出的器官?

這些富人剝奪完你的財富,快樂,健康之後,連你的器官都不放過?

我拒絕成為這樣的幫兇。

新聞傳送門:
https://ppt.cc/f2dRP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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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麻的法課》 顧名思義 關於麻醉方法的一堂課 筆者為台灣麻醉專科醫師 來跟大家分享關於麻醉的一些小知識 這個園地會不定期分享關於麻醉的一些衛教知識 還有PH值極低的垃圾話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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